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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

日期:2016-04-15 15:37:09    浏览次数:



  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分为三个等级,其承包业务范围:

  (一)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,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、设计、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,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、项目管理等业务(建筑幕墙工程除外);

  (二)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(建筑幕墙工程除外);

  (三)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(建筑幕墙工程除外);

  (四)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(建筑幕墙工程除外)。

  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,具体咨询见用户名

  标  准

  (一)一级

  1、企业资信

  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;

  (2)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,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,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;

  (3)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(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)不少于2项;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(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)不少于4项;

  (4)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。

  2、技术条件

  (1)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,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(一级结构工程师、一级建筑师、一级项目经理)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;

  (2)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(一级结构工程师、一级项目经理)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。

  3、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
  (1)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;

  (2)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,运行良好。具备技术、安全、经营、人事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。

  (二)二级

  1、企业资信

  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;

  (2)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,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,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;

  (3)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(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)不少于2项;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(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)不少于4项;

  (4)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。

  2、技术条件

  (1)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,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(注册结构工程师、建筑师、项目经理)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

  (2)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(结构工程师、项目经理)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。

  3、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
  (1)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;

  (2)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,运行良好。具备技术、安全、经营、人事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。

  (三)三级

  1、企业资信

  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;

  (2)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,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。

  2、技术条件

 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,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(建筑师、项目经理)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  3、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
  (1)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;

  (2)具有完善的技术、安全、合同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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